「特殊需要信託」服務知多點

政府推出的「特殊需要信託」服務現已開始接受申請。若家中的子女有特殊需要,家長可把財產交予社會福利署管理,並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受託人。服務之目的是確保家長離世後,其子女可獲發放遺產以保障日後生活所需。
如何加入信託服務?
- 如家長考慮加入信託服務,需與子女的監護人、受託人及個案經理共同擬備照顧計畫。
- 家長需要訂立意向書,委任一名子女監護人,並訂明其財產該如何向子女派發。監護人將於家長去世後,負責執行照顧計畫。
- 轉移一筆金額至有關戶口以正式建立信託服務。
此外,家長於生前需要訂立遺囑,其大部分資產於離世後將自動轉移至信託服務運作,過程或包括有關資產出售。 「特殊需要信託」將不同戶口的資金匯聚投資,以降低管理成本,最終分配財產金額會按不同受益人已擬定的計畫進行分配。
信託服務如何運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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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託服務於家長離世後便正式運作,並會定期向委任的監護人發放財產,個案經理亦需要定期進行上門探訪,以確保該名家長的子女獲得適當的照料。當子女離世後,任何盈餘資金將根據家長生前擬定的意向書作分配。 此信託服務並不是按月分期付款的基金,家長須全權負責他們的資金和投資。家長離世前將不會接受任何資金的捐款。家長另可委任社會福利署為受益人,以將其人壽保險引入信託服務中。 家長亦需留意,參與有關信託服務將不會影響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(綜援)及公共福利金計劃(SSA)如傷殘津貼、高齡津貼等的資格。 如欲了解更多「特殊需要信託」服務,請按此。有意申請人士,可聯絡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(電話:2116 5308)查詢更多詳情。